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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辞通常理解为未找到新工作而辞职。当下,一些80、90后青工队伍中又出现了另一种"裸辞",即:遭遇不公时,放弃应有的权益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又以劳动者是"裸辞"为由拒付相应的补偿。"这不仅助长了一些无良用人单位找茬"逼退"员工的违法恶行,也让"裸辞"者痛失应得的经济利益。下面案例足以让"裸辞"者醒悟!一、"裸辞"与年终奖不可兼得?【案例】田女士2010年5月初与所在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0月6日收到某银行的录用通知,并告知务必于1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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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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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尽管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何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工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因劳动者工种的千差万别与导致工伤原因的复杂多样,条例难免出现鞭长莫及之情形。当劳动者遭遇工伤认定阻碍时,下面案例可以为你提供借鉴援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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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不仅与工资紧密相连,更与应聘的工作经历、年休假,以及诸多职工福利待遇相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说,工龄已经成为职工利益的重要内容。又因工龄纠纷的法律规定大都散见于职能部门的解释与“答复”之中,所以,当你遭遇工龄计算侵权时,切不可只听“一面之词”,关键得看法律是怎样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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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360行的劳动者,难免遭遇形形色色的特殊意外伤害。由于伤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些特别伤害造成的工伤认定难免出现分歧与争议。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意外伤害如何特殊,法律同样是鞭长可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