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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炎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4):44-49
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角度看来,司法腐败是基于激励机制的扭曲、机会结构的畸形发展和约束结构的软化等制度性原因所造成。司法独立的内涵很丰富,但是在制度架构上包括法院独立、法官独立、审级独立三个方面。司法独立对于形成司法腐败的机会结构缺陷有较好的矫正作用,但是对于激励机制和约束结构等方面的制度缺陷的匡正作用并不是很明显,因此司法独立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其作用也不能高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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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炎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7(5):597-601
从法律方法论上看,以三段论为逻辑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建构是十分重要的.小前提建构包括生活事实到法律事实再到证明事实的过程.从生活事实到法律事实的过程形成了诉讼证明的对象.证明对象是法律构成要件所对应的要件事实.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 相似文献
3.
监听的技术性与秘密性决定了它在真实发现上的独到优势。但是,一旦运用不当,监听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听制度,应当平衡真实发现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特殊性,完善监听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非法监听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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