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3篇
教育   4篇
  2018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死刑刑罚的不可逆转性,使得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成为保留死刑国家的首要目标,而有效辩护制度不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机制,更是刑事司法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刑事领域死刑案件辩护有效性的理念及其保障机制的阙如使得我国死刑辩护质量不高的司法现实凸显,这不仅不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更与域外法治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尽一致。为此,文章对我国死刑辩护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以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根据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辩方取得的相关证据在法庭审理当中也应当参照排除规则进行相关调查。然而此条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条文中并未涉及,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究竟辩方,即被告人、辩护人以私人取证方式不法获取的证据是否受该排除规则的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进而延伸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私人调查取证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审判中心不仅是一种指导思想和价值理念,更是一种制度平台,是一系列诉讼制度综合作用的合力结果。作为刑事诉讼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检察权的定位及其职能发挥深刻影响着审判中心的建立及相关诉讼制度的改革。文章从正确定位检察权,积极践行客观公正义务,加强对侦查质量的监督和制约作用,逐步扩大检察机关的裁量权范围4个方面阐释对检察机关职权的再审视。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之重要性与证人不出庭之现实间矛盾突出,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始终徘徊不前,这不仅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更严重掣肘当前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之实现。为此,文章拟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现实背景,在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立法、司法、观念等综合成因的基础上,指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路径与具体对策,即确立实行"相对的""不完全的"直接言词原则,在明确"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情形的前提下,确立书面证言使用的限制性规则,明确那些应当出庭作证而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的程序性后果,从而建立起一套以制度化、常规化出庭作证为主,例外明确化书面证言为辅的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