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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象鹏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5):57-59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一律费用化。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使无形资产计价不充分,导致企业短期行为,影响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和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文章提出要划分研究和开发费用,研究费用即期费用化,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予以资本化的观点。会计核算设置“开发成本”和“开发风险准备”帐户。开发无形资产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帐户,企业按月按一定的比例计提开发风险准备。无形资产开发成功,转回已计提开发风险准备,将开发成本全部资本化;开发失败,按“开发成本”帐面价值费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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