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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贵明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1999,1(2):74-79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本质是企业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应有的与其主 体地位相适应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不同性质的资产重组,其 资产重组行为的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也不同; 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应对企业主管部门的不同职能进行分解,在此基 础上区分其不同性质的主体资格。主体形态的选择应是资产重组的 始点,又是资产重组的结果,资产重组所体现的主体法理价值理念应 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系良好的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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