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教育   1篇
  198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 毫秒
1
1.
“公诸于众”被当作一个词组来使用,近来在报刊杂志中屡次出现,例如:“在报纸上,把那些破坏治安的人和事,把那些勇于和这些人作斗争的先进人物用新闻公诸于众,有助于除邪气,树正气,对社会治安只会有好处.”(《新闻战线》1979年第三期13页)“总理和陈总的讲话,终于公诸于世.”(见1979年11月18日《南方日报》)揣摩文意,“公诸于众”或“公诸于世”,都是把某事公布给人们知道的意思,用意是好的.但笔者觉得,“公诸于众”这样的组合似欠斟酌,原因是“诸于”连用不合规范.我们知道,现代汉语的词汇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古代汉语继承下来的.由于语言的不断发展,这些词汇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古代汉语中的部分意义,有的含义扩大了,有的则缩小了.拿“诸”这个词来说,它在古代汉语中含有的“之”“于”“之乎”“乎”等意义和用法,到现代汉语已经消亡.在现代汉语书面语中,“诸”除了“诸位”“诸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