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第三人偿债承诺定性主要围绕保证与债务加入展开,对于二者的界分,用学理概念进行界分存在局限性,用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界分存在间接性。而二者共性问题可归结为对第三人意思表示缺乏解释力。基于这一角度,界分标准可分为主标准与辅标准。主标准来源于保证责任的补充性与债务加入责任的连带性;辅标准则是:一般情况下属于保证与债务加入各自特点,特殊情况下这些特点又能对调适用,辅标准虽不能作为定性依据,但可以用于加强主标准所确定性质的可靠程度。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