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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执教“平均数”一课时,为了使学生理解平均数的意义,我设计了这样一个活动:让学生进行两次踢毽子比赛。一次是人数相同,意图是让学生根据生活经验,认识到人数相同的情况下只要比较两组的总数就能决定胜负;另一次是人数不同,一组3个人,另一组4个人,(通常情况下4个人踢的个数比3个人多)这样就会引起冲突。简单地看总数的大小,不能直接比较出哪个组更好,需要一个新的标准来反映小组水平,由此引出平均数。然而,在这次执教过程中却出现了意外:学生自由组队比赛,3个男同学一组,4个女同学一组。结果男同学一共踢了36个,女同学踢了33个。在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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