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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茂材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0,(2)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斗争中,十分注重对干部的法制教育。他认为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无产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是为巩固无产阶级统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干部即“公务人员”是人民雇用的“工人、监工和会计”,是“礼会公仆”,他们代表人民管理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等等的直接执行者。他们带头守法、执法,既是社会主义法制本身的要求,同时又是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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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是斯大林诞生一百周年。斯大林是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共产党和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斗争中,在反对各种机会主义的斗争中,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了不朽的贡献。他在三十年代的关于阶级斗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就其基本方面来说是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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