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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学上的定义,宏观上网络犯罪可分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网络犯罪。实践中,应克服网络犯罪神秘化倾向,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本质。与域外网络犯罪法规对比,我国计算机网络系统犯罪立法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为网络犯罪的正确定性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法律依据。在网络犯罪定性上,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两分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先归入两类之一;坚持类型化归纳,正确认定具体的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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