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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位是当前中国城市水务产业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本文建议建立以具有宪政意义的《中国城市水务法》为统领的完整的水务法制体系。水务立法应遵循以下基本逻辑: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公私合作制的产权结构和契约框架,以及对称信息下的激励性监管模式。在对该逻辑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审慎地提出了《城市水务法》的基本框架和完善水务法制体系的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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