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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下宗教行为可分为涉他宗教行为和涉己宗教行为,前者关涉社会、国家、他人的重要利益,是宗教立法的重要理据和调整范围界定的标准;活佛转世的社会公共性是清代宗教立法的基本动因;清代金瓶掣签立法的成功之处在于较为合理地确定了宗教立法的边界、方式与视角,以及藏传佛教宗教团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宗教立法中积极进行多方的沟通工作,体现了清代国家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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