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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宏伟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4):83-89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其与民法上的权利构成要件与权利妨碍要件的界分存在紧密联系。举证责任分配的背后有着经济理性的考量与支撑。我国民法尤其是侵权法领域习惯于采用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化解一些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对特定事实的证明困境。但从预期举证成本最小化的角度考量,"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未必是解决受害人证明困境的妥适方法。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或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也许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2.
谌宏伟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17-20
调查权的缺失是出具执行证书程序中违约状况认定的制度性缺陷。这一缺陷致使公证机构被迫过分强调程序正义及当事人自我责任的价值,也阻碍了强制执行公证实务范围的拓展。为弥补这一缺陷,可以考虑在违约状况的认定程序中引入法院协助取证的机制,以便强化强制执行公证解决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谌宏伟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32(1):118-121
不同的证据方法有着不同的证明机制。诉讼法上的证据原本就是二元的,其既可以是物的客观存在,也可以是人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知,在定义证据之时必须顾及到这一点。要么认为物证是证据,要么认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与鉴定结论是证据,但不能将二者同时均认为是证据,因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与鉴定结论都是由物证派生出来的。现有的主要几种定义证据的方式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4.
谌宏伟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9-13,17
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需要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认为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不具有可诉性的观点所持的大部分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按照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与规则来处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确实会导致法院审理难、执行难,但这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以解决。社保缴费劳动关系具有整体性、共同对外性、社会性、强制性等特点,因此社保缴费诉讼程序应具有一些不同于普通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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