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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水杰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2(3):8-11
从里耶秦简可以看出,秦代县与县下各级部门小吏之长官皆可称“守”,以表示“长官”之义。同时,“令”和“啬夫”,是当时并存的行政长官称号。就县佐官而言,里耶秦简中的“守丞”出现非常频繁,似不能简单以“试守”来解释;秦代县尉有置吏权,且无需征得县丞的同意。另外,秦代县下小吏的设置异常复杂,且职权划分不很明确,反映出秦代县廷小吏行政职能不太分化、县行政科层化程度不太高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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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县行政主官称谓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水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35(2):104-108
有关秦代的传世和出土资料显示,秦代县行政主官称谓有三种:令、啬夫和守。秦时期只有县令而未有县长;啬夫也是县主官的一种称谓;守则是从新近出土的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以及早先出土的部分铜器铭文中考证得出的。到了汉代就基本固着在县令长一个称谓上。县主官称谓的不统一,反映了秦代郡县制初创时期中央统县和郡统县并存的实际状况。也展现了郡县地方组织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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