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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三种纯价格上限规制即拉斯贝尔规制、平均收入规制以及滞后的平均收入规制和三种组合价格上限规制理论进行梳理发现:动态下,纯价格上限规制陡增不同程度上影响被规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消除AR规制中每期价格的双重效应,提高了规制者制定价格上限的准确性,同时减弱了被规制企业进行扭曲定价的激励;三种组合价格上限规制能双向调整价格,具有适应动态环境的灵活性和优越性,且能同时实现生产效率目标和分配效率目标,在实践中受到规制者和企业的青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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