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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进行庭外调查,不是在承担证明责任,而是在履行裁判职责。证明责任的承担和裁判职责的履行在前提、立场、动因和结果上都有较大的不同。因此,法官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法官进行庭外调查是在履行其裁判职责。  相似文献   
2.
没有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规定有侦查机关调查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装置,也有防止国家刑事侦查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的装置。在现实中,由于对前者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侦查权力违法的制裁机制,而后者的权利规定中,不少又只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或宣誓意义,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权利和权力的失衡状态。要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完善侦查权利救济权的立法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救济权。要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确立特殊救济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3.
任何一项证据制度的确立,其背后必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来支撑。司法认知作为一项证据制度,其设立和运作同样有一定的理论支撑点。建立司法认知的法理之维就是为了实现诉讼公平,消除不合理的费用和拖延,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158条规定的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行使,一方面违背了正当程序理论,侵犯了被告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放大了国家的公权力,表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绝对化倾向。如何对其进行消解?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对职权主义进行当事人主义改造,建立起诉讼资料收集的辩论主义和处分权制度;另一方面是收缩、削弱法官的职权。而释明权制度正好契合了这种消解的路经。通过释明权制度的建立,使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时,不是“代替”控辩双方取证,而是“帮助”控辩双方取证。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深刻分析我国刑事庭审中证人不出庭的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在此制度上的良好设置,为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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