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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道祥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79-8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潜在的三对矛盾,也即“法院职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司法的安定性与当事人权利救济之间的矛盾”、“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矛盾”。其中第一组矛盾植根于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观念,第二组矛盾植根于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实践,第三组矛盾植根于我国的司法政策和体制。我国今后的再审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这三对矛盾的相互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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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引入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立法者试图使用该制度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控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另一方面是赋予案外人更多的事后救济途径.然而,上述制度的引进却在实践中与已经存在的案外人救济机制产生了竞合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案外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类型,在实践中,立法对这三种案外人的保护已经处于一种厚此薄彼的态势.这种态势在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后,不但没有缓解,却更增加了混乱与冲突的可能.基于上述考量,我国立法机关应主要从消除竞合的角度,对案外人救济机制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3.
阚道祥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79-83
在英美法系诸国,"蔑视法庭罪"在程序法上有着极其显著的特殊性,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罪名,还包含着"法官直判"、"附条件惩罚"、"平行上诉"等一系列特定制度与其相配套。同时,其在类型上可以有直接蔑视、间接蔑视、民事蔑视、刑事蔑视的划分,不同的类型在审理程序、处罚方式以及可上诉性方面各有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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