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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是基金的资金来源,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物质基础。我国传统的基金筹资单纯采取“费”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公民权利的期待。近年来,“税”与“费”之争已经进入主流知识分子的理论视野,成为探讨社会保险基金募集的热点论题。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税”与“费”都并不矛盾,具有相通性。在现代国家,采取税费结合的筹资方式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是社会保险事业法治化的必要之举。针对我国当前实际,税费结合就是要在坚持原本收“费”基础上,课征社会保险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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