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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就古揭阳县的建制时间,县治,名称,县属,政权性质以及今揭阳抗日后的归属问题都作了论述。每个问题作者都引入各种不同看法之后才表明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揭阳建制于秦,至汉元鼎五年以前为军戍政权性质,以后才为行政建制。但吴时,揭阳并非又名南康,其县治,今说有三,即潮郡之北,揭岭之南(揭岭如饶说)和河婆说,莫衷一是。今揭阳县治也有三说,即(阝留)隍说、京岗说和玉窖说。(阝留)隍说不足取,京岗说未实现,唯玉窖说,从宋绍兴十年建治至今则已成共识。  相似文献   
2.
读了潘正奇同志《关于“人恒过,然后能改”》一文,(《四川教育》1985.12)有所启发。他指出了某些资料对此句译注的错误,并指出这种错误导致的恶果,是有创见的。但我认为译为“人难免常常犯错误,(但犯错误)以后要能够改正”也欠妥贴。因为如果把“常常犯错误”也看成是难免的,那些常常犯错误的人就很可能以此为借口为自己开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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