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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延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4(4):51-57
作为一个经济运作模式,加工贸易确实给我国,尤其在“珠三角”、“长三角”一些地方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利益,但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模糊了人们对加工贸易走私危害的严重性的认识。本文描述了东莞市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的现状、特点,在此基础上,列举、分析了司法、执法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和人为因素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了有效打击加工贸易走私行为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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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延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6):341-343
刑法对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行为的处理主要是依据偷逃应缴税款的额度,但是以"制成品"作为核税对象,还是以"生产制成品的原材料"作为核税对象,在实践中争议很大.由于两个计税方式有时会得出差异很大的计核结果,进而直接导致对当事人走私行为的不同处理,该文从科学、合理的角度分析了以"制成品"作为核税对象的理据和以"生产制成品的原材料"作为核税对象的理据,最后通过笔者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得出以"生产制成品的原材料"作为核税对象更科学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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