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篇
  免费   0篇
教育   6篇
科学研究   1篇
  2023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建构游戏是幼儿通过动手操作进行模拟、再现和塑造的活动,是一个蕴含着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创造性互动。幼儿运用多样化的材料、依照自己的意愿构思、动手操作、构造物体,丰富的再现现实生活中各种建筑物和建筑格局。建构活动中客观有效的评价,不仅对幼儿建构活动内容的深入开展以及建构水平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还能促进幼儿良好情感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相似文献   
2.
认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和教学方法僵化.基于非法学法律硕士生和法学法律硕士生的不同学科背景,提出侧重点不同的改革措施,对于前者,应注重课程体系的综合设置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全面运用,以达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的;对于后者,应进行课程体系的分方向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多元化运用,以凸显法律人才的应用性特点.  相似文献   
3.
诊所法律教育虽然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困境.导致这些困境的根源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文化背景与教育目标和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存在较大反差.针对本科法学教育,应将诊所法律教育定位于独特的教育方法,配合理论课程的学习,并从理念到制度上提供保障;针对法律硕士教育,建议全面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采取“两年诊所课程十一年诊所实习”的培养方式.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而贿赂犯罪则首当其冲。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今天,性贿赂以其独有的特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各国贿赂犯罪的应有内容之一。但我国受形式主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计赃论罪”观念的误导,至今未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性贿赂犯罪的现状,纵观中国古代的立法例,横向比较西方国家的立法,阐明了我国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应当是通过立法解释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把性贿赂纳入贿赂罪之中。  相似文献   
5.
亲告罪研究     
作为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反面,亲告罪直接体现了刑罚权的柔性特征。亲告罪由来已久,其发展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目前亲告罪在国外大多数国家得到广泛的适用。在我国,亲告罪的设置亦具有独特的价值,对于被害人、行为人和国家来说是一种共赢。伴随着世界范围内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我国刑法也应扩大亲告罪的范围,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个人权益的限度内,将侵害个人法益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行为纳入亲告罪的范畴。  相似文献   
6.
《弟子规》是清代学者李毓秀撰辑的著名儿童启蒙读物。它以学规、学则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学习和品德修养方面的指导,曾被誉为"开蒙养正之最上乘"的读物,对后世产生了普遍而深远的影响,特别其中养成教育思想对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通识教育不以职业和实用为价值导向,而是注重培养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学生未来终身受益的能力和素养,有别于专业教育而又与专业教育相互渗透。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构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双重主题。通识教育对法学本科教育起着引领作用,根据在于,法学专业教育是通识教育有机体的组成部分,通识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主导技艺”,通识教育推动法学专业教育的精进。通识教育引领法学本科教育的路径包括人文主义理念的引领、思想政治方向的引领以及通识课程体系的引领。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