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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一度引发旅游乱象,国家旅游局曾对此作出重要提示,随即引发巨大争议.要求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游"承担法律责任,本质上是要求游客有判断"不合理低价"的义务.然而,评判是否属于"不合理低价"只是游客的权利,并非游客的义务,游客也没有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的主观意图.因此,要求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游"承担法律责任,不符合基本的经济规律,也有悖基本的法理.对于游客,法律和监管部门应以谴责和引导为主,而要其承担法律责任确实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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