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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作品的注释中,除提到作者的姓名之外,还常常提到字及号,有的还有谥。这些名、字、号、谥有何作用?许多人往往不解。因为现在的人一般只用一名,取字、号的现象绝少。而从前的人,取名之后,还有字、号、谥等。这是因为它们各有用途,不得混淆。否则即失礼,或为人讪笑。从前的人,在名之外,还要有字,是因为名是自称的,字是人称的。也就是自称用名,称别人用字。如苏轼,自称为轼,别人称他为子瞻。号又近于笔名,大多是写文赋诗,或作画题字时所用。有的是自鸣风雅。如苏轼号东坡居士,黄庭坚号山谷道人,后人则称苏东坡、黄山谷之类。也有是为避祸避嫌,如“鲁迅”,是周树人的笔名,他字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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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泳 《马钢职工大学学报》2001,11(4):73-76
《证券法》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本阐述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发展过程和现实必要性。同时又进一步分析了国际和国内金融业的变化,从而总结出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并要求《证券法》在新的立法修改时考虑此因素,以适应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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