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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实践中,目前我们大多数工程项目的标价还是按定额直接费乘以费率再做加减调整的方式来确定。众所周知,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是根据特定时期行业中平均工效和常规施工技术及工艺核算出的加权均值费率。这样得出的标价,一是无法反映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特色、施工工效及建造成本水平,二是这种方式下的投标最终演变成了“猜标”,在定额价的基础上增减几个百分点,使投标价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即使猜中竞标对手的标底而有幸中标,这样的标书,这样的标价,也难以成为体现项目建造成本的合同范本,对今后该工程市场的开拓发展缺乏科学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加大了投标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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