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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勇清  熊祯  吴敬静 《科学学研究》2022,40(7):1181-1191
在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背景下,加大“非补贴型”政策的实施力度,对于减少“补贴依赖症”并且有效激励新能源车企的研发投入十分必要。本研究以中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考虑新能源车企政治关联差异的基础上,应用面板向量自回归(PVAR)模型从显著性、敏捷性两个维度比较了生产和消费环节“非补贴型”政策对新能源车企研发投入的作用变化,分析两环节“非补贴型”政策孰优孰劣。结果表明:“生产”环节非补贴型政策对新能源车企研发投入促进的显著性相对更高、敏捷性相对更强,能更大程度、更加迅速地促进车企研发投入的增加。新能源车企政治关联的差异性对生产和消费环节“非补贴型”政策实施效果存在影响,对于政治关联较低的车企,“生产”环节政策对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相对更理想;对于政治关联较高的车企,“消费”环节政策对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相对更理想。中国新能源汽车“非补贴型”政策未来的政策制定重点应向“生产”环节政策倾斜,倒逼车企加大研发投入,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权利边界,加强对新能源车企通过政治关联“寻租”并获取资源的策略性行为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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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给与受害方必要的保护和补偿。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给他方造成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害,更严重的是给无过错一方及子女带来的精神上的创伤可能是永远挥之不去的。因此,受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维护了婚姻家庭的平等和稳定。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引入法条,不能不说是一重大举措,但是在实务上和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并没有因此迎刃而解,仍有待研究和论证。本文拟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请求权主体及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立法建议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一些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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