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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久前,(荷兰)海尼根公司與(香港)泰中煙草國際貿易公司(下稱"泰中公司")關於"喜力"商標糾紛,經過商標異議、複審、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最終塵埃落定,二審法院最後判定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第1369685號 "喜力"商標異議複審裁定書》。這意味着泰中公司最終獲得了指定在第34類"煙草"等商品上的"喜力"註冊商標專用權。海尼根公司在中國多年經營並最終成為知名商品的"喜力"商標, 在"煙草"類商品上被人分去了半壁江山,這是海尼根公司最不願看到的結果。透過本案在商標局和法院的審理過程,反映出商標審查以及對已註冊商標和馳名商標的保護中存在着一些問题,特別是本案终审結果表面看似符合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但卻明顯有悖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精神。本文想從此案的判決結果分析商標的保護問題,並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出一些反思。  相似文献   
2.
近年來,隨着中國一系列開放外資收購中國企業的規則出台,外資以併購方式進入中國的步伐明顯加快,中國正成為跨國併購的新興市場,未來數年可能迎來外資併購高潮。在併購的交易過程中,經常會涉及知識產權許可與轉讓問題,事實上, 外資購買中國企業很多是以購買目標企業的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為主要併購目的的。併購是一個非常精細、繁瑣的由一系列環節構成的投融資過程。由於目前併購在中國尚處於起步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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