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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县域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与政策、行政与财政体制,以江苏省13个省辖市、27个县级市和25个县为研究区域,分析了县级政府多重角色选择与责任规避的机理,揭示了县级政府规避耕地保护的责任,导致耕地过度损失的原因,以及实施耕地保护县域补偿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构建补偿模式,并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县级政府具有独立经济人的特性,耕地保护与耕地非农化之间存在巨大收益差距,且地方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建设用地出让收入,是其热衷于推动耕地非农化的主要原因;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补偿地方政府因保护耕地所导致的财政损失,缩小耕地保护与耕地非农化之间的边际收益差值;在省与县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设立耕地保护补偿项目,并以省内耕地现状数量与质量、人均粮食产量及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准,建立补偿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模型,不仅具有客观公正性,还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如果实施补偿,补偿资金成为耕地保护好且产粮多的县域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将会有效激励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
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探讨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雍新琴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12,34(4):749-757
基于耕地保护的粮食安全目标与机会成本,分析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提出补偿标准及额度测算的技术思路与方法,并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耕地保护机会成本损失是补偿的最低价值标准;区域耕地保护机会成本损失,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的纯收益;区域内农户耕地保护机会成本损失,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扣除耕地粮食生产纯收益的余额;2008年,区域补偿平均价值标准为1.31万元/hm2,全国耕地赤字的省份17个,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额度共计为2567.67亿元人民币;江苏省65个县(市)中,耕地赤字的县(市)14个,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额度共计为157.01亿元;江苏省小张家村农户补偿标准为:水田0.72万元/hm2,旱地0.87万元/hm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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