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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游泳项目的基础设施,参与人数增多,其造成的伤害事故也逐渐增多。游泳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1)参与者原因;2)场馆原因;3)其他原因。本文将游泳伤害事故定性为侵权行为故其构成要件有: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过错责任。游泳馆对伤害事故的抗辩事由主要有自甘风险、受害人同意、第三人侵权、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主要结论:游泳项目属于高危体育项目,司法对伤害事故中游泳馆的责任缺乏合理性、细致化的解释,从而忽视游泳馆的合法权益。建议:司法审判时应该要明晰主要责任,强化高危体育项目法制宣传,优化顶层设计,制定更高层次的专项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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