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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主张微博平台上的著作权保护。因为微博短文虽然篇幅短小,但其可能依然符合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是,微博作为新型公社会交往空间,微博上的作品利用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不仅因为"社会交往例外"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类型在过去和现在事实上的存在,而且现行著作权法也存在着包容这一合理使用类型的空间。就著作权法的作品,"社会交往例外"要求如下条件:行为发生在特定的交流群体间;对作品的使用作为自身日常交往服务工具;使用他人的作品不是用以商业利益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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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公众参与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非政府环保组织参与作用未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等。在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规模日益扩大,矛盾愈演愈烈的境况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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