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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洋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21(5):24-27
我国公司自治发展的历史不长,其主要依据是现行的公司法。但现行公司法是10多年前制定的,具有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存在着对公司的管制过多、过强、过滥等问题,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特别是公司自身发展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更新其观念,完善其制度,促进其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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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洋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3):66-68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是股东之间的一种契约,在本质上应该是自治的。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领域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司自治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私法自治原则,公司契约学说,企业合同理论和制度演进观点。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国家,公司自治不但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和政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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