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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个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内在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更加自觉、更加深刻、更加系统的新高度、新境界。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在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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