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对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计量标准予以明确规定,以致在审判实务中产生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对法制统一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在实务中,无论是权利主体标准、侵权主体标准,还是行为标准、产品标准,都有缺陷存在。而法律最终要保护的就是权利人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应还原法律追求价值的本来面目,以权利作为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的计量标准。 相似文献
2.
麻锐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6,(3)
传统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交易,为鼓励不动产交易,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与秩序,保障善意第三人利益,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文章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进行推导,对其法律后果进行了确认。 相似文献
3.
4.
法学理论界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存在争议,导致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责任定性成为难点.本文根据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分类标准,梳理出一套关于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的认定方法: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基础时,应认定构成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无合同基础时,应认定构成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