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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银 《大观周刊》2011,(15):192-192
《语文课程标准》中朗读的目标要求:5~6年级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朗读就是把无声的语言变成有声的语言,是对文字信息的再创作。在朗读的过程中,眼、心、口、耳、唇、舌。多种感官积极的投入活动.有视觉神经所感受到的书面文字经过传导中枢传至口,变成口头的有声语言.并且还受到耳的监视.比较输入和输出是否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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