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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女,1958年6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原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受贿、介绍贿赂,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湖南省纪委“双规”,8月21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蒋艳萍案发时拥有财产1094.86万元,查明其财产和支出总计1107.91万元,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493.64万元。案发后,蒋艳萍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赃款已被检察机关全部追缴。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万元人民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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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当代女性犯罪案件频发的一个直接诱因便是其在情感、家庭问题上出了“状况”。本篇报道里的三位女“主角”,原本家庭美满、工作出色、事业顺畅,在单位、在社会都是受人尊重和羡慕的人物,然而,一时情感迷失,由背叛爱情、家庭一步步走上了背叛组织、法律的“不归路”,落了个“家亡人散各奔腾”的结局。她们在囹圄中悔恨的泪水警示我们:作为当代人,特别是女性,惟有守好自己的情感防线和道德堤坝,才能保住来之不易的幸福和安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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