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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立法应对法律责任明确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档案的法律责任规定并不明确。1996年修订的《档案法》第五章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是关于档案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犯这两条规定,应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那么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能不能依据这两条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呢?笔者认为。这两条法律责任规定中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这些不明确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几乎不能作为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人进行档案责任追究和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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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级档案部门相继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这部规范性文件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如何监督管理,如何介入,尤其是对验收的主体等过去比较模糊的内容作出了比较到位的规定,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很重要也很及时,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对于改变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多年来验收缺失状态,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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