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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炜 《声屏世界》2001,(5):46-47
国家主席江泽民于1999年10月30日签署命令:公布《国家通用语言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执行。这个法规的公布执行,把语用规范化提到“国家意识、法制意识、现代意识”的高度,其中强调了广播电视媒介对提高全民语言素质所担负的重要责任。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是全国人民的语言教师,在大众传播媒介工作的节目主持人应该记住,当他端坐在话筒前,他的言语活动不是个人化的传播行为,他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制约。  相似文献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考察当今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用现状,仍存在大量的语用混乱、语用失范的现象:一、语用选择呈现低俗化趋势在一些地方台,有的节目主持人喜欢嗲声嗲气地用港台腔说话,一些主持人语调油滑,充斥低级趣味的调侃,抓住一个话题胡吹乱扯,随意发挥。虽然词汇的变化体现语言发展,但现在一些主持人对社会上出现的新语汇不作分析,不作取舍,甚至热衷于用那些反映某些落后意识的词汇。当我们在节目中听到诸如“款爷”、“小蜜”、“富姐”、“老公”、“大腕”、“二把刀”、“土老冒”、“发了”、“酷毙了”等流行语汇时,我们对大众传播媒介在语言运用方面的如此导向感到惊讶,对主持人语言的质量和节目品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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