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教育   2篇
体育   1篇
信息传播   1篇
  2021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1.
软件具有低成本、易复制、可变性强等特征,这使得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若仅仅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制力是远不够的,我们应该看到民间力量的作用不可忽视。民间力量具有"侵权者"和"创造者"的双重身份,个体的弱势和整体的强势并存,并且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其作用具有广泛性和潜意识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充分发挥民间力量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建议包括:完善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方式,健全竞争法的规则;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的培养、教育。另外,非常重要的是充分发挥行业利益的民间代表——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其多方面的职能。如此,促进民众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思想和观念的根本改变,方能为软件知识产权提供真正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专利权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专利法因此构建了复杂而系统的权利限制制度.专利权的扩张始于权利界定,其特殊的权利表达和确认制度,都离不开限制.面对迅速扩张的专利权,有必要拓宽视野,建立更为完整的专利权限制体系.  相似文献   
3.
规范与经济分析:体育方法的不可专利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巨大的商业利益使现代体育竞技充满竞争,能否通过对创新性体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已不再是理论上空洞的探讨和研究了,美、澳等国家已开始向体育方法发明提供专利保护.从现行专利法的规范分析看,虽然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没有明文将体育方法专利排除在可专利主题范围之外,但是基于专利制度和体育竞技本质的分析,宜认定体育方法在体育竞技领域处于基础性的思想地位,也不满足传统专利法上的实用性要求,从而不应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从经济分析的视角看,专利制度并非为激励体育方法创新所必须.而且,如果给与体育方法以专利保护,将有可能降低比赛竞争的激烈性,导致比赛结果不确定性的丧失,影响竞技体育的魅力.因此,体育方法发明不应当被授予专利.  相似文献   
4.
饶先成  徐棣枫 《编辑之友》2021,(7):84-90,112
人工智能技术被应用于对作品的定向改编,通过转换表达模糊其违法性,造成版权法对洗稿行为的规制困境.人工智能洗稿行为在道德规范的求证下,不具正当性,应在外部性的义务规则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公众参与文化和模仿自由理论下,法律介入规制洗稿行为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以保护公共知识领域.以道德为起点,形成法律、技术和伦理之间多元互动的规制路径,并在价值理性下培育人工智能共同体伦理意识和平台方的责任意识,以实现社会共治的局面.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