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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滨龙 《今传媒》2007,(9):39-39
在2005年9月30日以前,报刊审读工作一直是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为指导.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文件指导工作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2005年9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并实施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在第四章"监督管理"中,以专门的条款谈到了报刊审读工作,把审读作为报刊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以规章的形式来规范审读工作,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这既说明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为开展审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这一内容被安排在"监督管理"一章,审读工作对报刊出版行为的监督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笔者认为,除去它的监督作用,审读工作对报刊出版活动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它的服务功能,管理即是服务,虽说得有些绝对,但也不无道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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