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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立景 《新闻界》2005,(2):31-32,30
关于新闻的真实性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人指出,大约百分之八十五的新闻纠纷诉讼案件是由新闻失实引起的。有关新闻真实性的理解充满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等等诸说的学术纠葛,笔者在此,不想在新闻学科内部就上述诸说在哲学认识论的层面上进一步评说,而是采取新闻学与法学比较的方法,以证据学的视角来考察和比较新闻与司法对真实的建构。  相似文献   
2.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是传媒政策与法律的首要价值,但新闻传播学和法学对大众传媒与社会纠纷解决这一课题未予以足够重视。归纳和探讨了媒介解决纠纷的特点、过程和机制、模式的创新,以及应当把握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电视调解既是一种新兴媒介样态,也是一种现实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意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或可选择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学研究的传统上,大众传媒极少被作为替代纠纷解决机构和主体纳入主流的视野,而新闻传播学界一般从介入式报道、民生新闻或情感类谈话节目形态来考察电视调解。  相似文献   
4.
赵:李博士,您好!很高兴和您一起探讨关于新闻信源隐匿权的法律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普遍规定了司法上的消息来源拒证特权和记者的消息来源保密义务,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前者是就记者的职业伦理义务而言的,后者是相对于司法程序上一般证人的作证  相似文献   
5.
当下的电视调解节目既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司法形态,也是一种全新的媒介形态;以合法性分析的进路关照,电视调解存在诸多合法性困境,电视台作为调解的主体,违背其法律角色定位,赋予电视调解协议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是违反调解法的;电视调解是一种戏剧化范式架构下的泛道德主义媒介强制,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电视调解节目中正当程序权利告知程序的缺如以及因收视率追逐而调解人中立性的伦理底线的超越,凡此种种,都使得电视调解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富士康索赔案为什么能够成为新闻?无外乎原因有三:其一本案是迄今为止,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其二是与多数名誉侵权诉讼不同,本案原告系财雄势大的世界500强名企,只诉记者和编委而未诉新闻单位,起诉的动机被舆论认为意在报复;其三是申请法院对记者个人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7.
赵金  李立景 《青年记者》2006,(15):52-54
赵:李博士,您好!很高兴和您一起探讨关于新闻信源隐匿权的法律问题。 世界各国的法律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普遍规定了司法上的消息来源拒证特权和记的消息来源保密义务,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前是就记的职业伦理义务而言的,后是相对于司法程序是一般证人的作证义务来说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传媒与司法的冲突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旨在勾通和协同传媒和司法关系的研讨会也搞过几次, 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似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我们需要拷问的是,传媒与司法的冲突真的是一个问题吗?如果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消解传媒和司法之间的“冲突”吗?  相似文献   
9.
社会纠纷是一种社会失序,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是传媒政策与法律的首要价值。遗憾的是,大众媒介传播逻辑的理论著作通常没有结合正式或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方法。文章归纳和探讨了媒介解决纠纷的特点、过程、机制、模式创新以及应当把握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李立景 《新闻界》2012,(12):28-34
当下的电视调解节目既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司法形态,也是一种全新的媒介形态。电视调解存在诸多合法性困境,如电视台作为调解的主体违背其法律角色定位,赋予电视调解协议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是违反调解法的;电视调解是一种戏剧化范式架构下的泛道德主义媒介强制,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调解节目中权利告知程序的缺失以及因追逐收视率而导致的调解人中立性的丧失等,电视调解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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