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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加快了作品创作与传播的速率,也造就了网络环境中作品数量庞大的景象。然而,因为网络作品的数量庞大,作品的有效授权许可成为难题,而著作人身权更进一步加剧了许可困境。为了激活网络作品令其被有效利用,促进网络作品的顺利交易,增加公共利益,应该对网络著作人身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从作品的类型、作品的使用惯例以及交易的目的等方面对著作人身权进行适当限制。合理限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有利于在维护作者正当利益的前提下促进作品的传播与利用,帮助实现作品的经济与文化价值,让网络环境从作品数量众多的现实进化为文化繁荣的胜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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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继华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4):31-39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成为有经济价值的资源,但现行的法律并未明确存在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路径。学界尝试从人格权的商品化、财产权等途径保护此财产性利益,但这些方式都不可克服的缺陷且饱受争议。保护路径的不确定性来源于个人信息财产权益法律属性的不确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虽未完全明确个人信息财产权益的法律属性,但赋予了个人信息财产权益一定的排他效力与处分效力,初具财产权雏形,只是此权益包含在“框架性”的个人信息权益之中。基于个人信息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相似性,以及为了更有利保护个人权益并满足信息产业的现实需求,应在此基础上独立确立财产权保护路径,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建设个人信息流转与保护机构,以此促进个人信息财产权益转化为经济收入,使法律权益在公众生活中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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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档案建设有利于保证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分析我国遗传资源档案建设的关联实践,可发现我国在学术研究上存在综合性研究不足、部分领域的探索被忽视、片面追逐热点等隐患,在法律规制上存在规则零散、约束不全与方向偏差等问题,在建设实践上存在官方关注与社会自觉的双重短板。我国可吸收国外的应对经验,形成遗传资源档案建设研究与实践观,从内容与效力上充实相应领域的规范依据,并塑造科学的档案建设体系,以实现遗传资源保护、档案体系优化与法治能力增强的多维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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