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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通过支付稿酬的方式来实现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是我国稿酬制度的基本内涵。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对稿酬制度的建立和稿酬标准的确定,曾经历了几个阶段。早在1950年9月,由第一届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是解放后颁布的第一个与稿酬有关的规定。“决议”规定: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者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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