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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这是报纸、广播、电视经常性的任务。但是,在一些宣传报道中,往往“走了样”,发生差错。这种情况似乎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不信,请看以下几例: 例1:“当地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将被告人逮捕法办”在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公民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定罪科刑,通常称“法办”。公安机关只是对被告人进行逮捕,而没有也不可能有予以法办之权。例2:“某县委书记从一线退到二线,来到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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