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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俊然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4):96-100
秦汉时期司法领域的大屠杀事件层出不穷,共有67起。这些司法性大屠杀事件有着鲜明的特点:时间上,存在两个发生的高峰期。级别管辖上,司法性大屠杀多由中央司法机关所为。性质上,大肆株连,处刑苦毒。主客体方面,司法性大屠杀的危险主要来自君主,受害者主要为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引起司法性大屠杀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专制集权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政府的执政能力低下以及法家重刑主义思想的遗毒。 相似文献
2.
郭俊然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49-50
从出土资料内容可知,汉代关津职官系统一般有关令、关长、关丞、关都尉、关候、关尉丞、关候丞、关啬夫、关门啬夫、津啬夫、关佐、关执奸等职官,层级体系即为令、长、尉、丞、候、尉丞、候丞、啬夫、佐、执奸。从关令、关长、关都尉的具体设置来看,他们因关口险要和历史情况的不同,都曾为关口的一级主管长官。这些内容都可补文献之阙。 相似文献
3.
在出土资料中发现很多汉代王国职官,如祠祀官,有太祝、祝长、太宰等;畜牧职官,有厩丞、家马丞、中左马等;王国政务官,有都水长丞、正、太仓丞等;王国宫廷事务官,有私长、乐府长丞、太史等。这些出土资料所见而文献所遗的西汉王国职官可以补史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4.
郭俊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44-48
出土资料中有很多文献所遗的汉代职官,如均平官,有均长、均监、平丞、酒平;太守府属吏,有助府佐、用算佐、小府啬夫;地方县官,出土资料所见更多,有狱丞、官啬夫、官有秩、录事书佐等;里吏,有里唯、里治中、唯长史.这些内容可补传世文献资料记载的汉代官制之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5.
郭俊然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2):87-90
传世文献资料关于汉代侯国职官的记载不全面,幸好在出土资料中发现大量汉代候国职官的内容,这使得我们能更进一步认清汉代候国官制本来清晰的面目。从出土资料内容可知,西汉末年东海郡属侯国的职官体系为:相、丞、尉、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游击、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侯家丞、仆、行人、门大夫、先马、中庶子共21种。其中,丞、尉、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游击、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侯家丞、仆、中庶子皆不见于文献所载之侯国职官系统。这些职官可补阙汉代官制的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6.
郭俊然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7(5):68-70
汉代集市贸易繁荣,政府对集市贸易的管理也很重视。汉代地方有一套完整的职官体系,即市令(长)、市丞、市掾、市啬夫、市吏、市佐、市平、门吏(卒)、列长、伍长。集市的治安、税收、看护等职责都要由市场官吏执行,他们也促进了汉代集市贸易的繁荣。 相似文献
7.
作为武官的司马,广泛存在于汉代官制的诸多系统中,数量十分惊人。它们属于汉代官僚系统的中下级官吏,是帝国统治秩序得以维持的骨干力量。通观两汉历史,司马职官一直都有设置,有着自己的命名规则、广泛的职权、不同的秩级和众多属官,这些复杂的情况正说明了司马职官在汉代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地位。自西汉到东汉,司马也呈现出数量逐步增加、职权范围或种类日渐扩大和地位缓慢下降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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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4):8-13
先秦两汉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滥杀无辜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有着历史演变的过程。从春秋时期开始产生,到秦汉时期大规模扩展开来,加害人的范围由先秦时期的皇帝、贵族,扩展到皇帝、诸侯王、军阀、外戚、地方豪强。这一方面反映了统治者的专制暴虐;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国家权力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国家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控制力并不如后世的大。当然,这背后的思想文化背景是当时人权观念的相对低下和人文主义发展的落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