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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6(4)
在明清时期的徼州,地方纠纷和诉讼多于民间范畴内得以调处.民间调处的途径灵活多样.里甲、里老、乡约、保甲等基层组织;宗族、文会等社会团体;中人等民间群体,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的好坏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作为农村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涉及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才可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3.
明清时期,徽州民间族谱之修尤为兴盛,迄今留存各种族谱达2000余部。其中明代万历间撰修的程氏族谱《程典》,无论就其版本和体例,抑或其涉及的族群和内容而言,可谓徽州族谱文献中的上乘之作,独具特色。 相似文献
4.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45(2)
"官有律令,民从私约",我国民间契约的行用由来已久,而维系契约关系的力量除了国家法、宗族法等成文法之外,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民间范畴内的习俗予以支撑.在明清徽州契约关系中,通过殷实担保、凭中立契、罚银罚钱、鸣锣罚戏、诅咒盟誓等习俗性手段维系契约信用颇为常见,从而藉助公众场合、公众舆论以及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保障契约实施. 相似文献
5.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5(2):143-148
明清时期,契约关系广泛而深入地渗透于徽州民间社会。而维系契约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国家法律和官方强制是支撑契约关系的根本,宗族规法以及藉之维系的伦理秩序是规范契约实施的重要方面,中证参与和证信是契约关系成立的必要前提,罚银、罚戏、神咒以及公众舆论等民间习俗性手段亦有效地制约了违约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明代是徽州方志承前启后的发展时期.这时徽州府邑正式方志的修纂蔚然成风,专志编撰门类多样,志书编纂理论日益丰富,为清代徽州方志编纂热潮的到来从理论和实践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明清徽州分家阄书与民间继承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家阄书系诸子均分制度下民间家产分析所订立的格式契约文书.分家意味着分房.分家析产之后,财产上的众存共业颇为常见,法权上的分析而不另立户籍普遍存在,产业交易上的亲邻优先权相沿成俗,明清徽州民间个体家庭之间只是相对意义上的独立,家户间往往虽分犹合.并且,明清徽州民间存在女承父产乃至诸女均分家产等分家模式.分家析产不断孕育家庭这一基本形态,对于不同层次的宗族经济来说,具有潜在的瓦解作用. 相似文献
8.
一 在丰富的徽州历史文献中,方志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据笔者统计,有名可考的徽州府县志书(不论存佚)达120余种,如果再加上各种类型的专志,从数量上看,应该说徽州是我国历史上修志发达地区之一。 相似文献
9.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3(5):639-645
保甲册系清代编制保甲形成的户籍文书,迄今遗存稀见.三种保甲册籍具体而微地呈现了清末徽州保甲编制实际运作和村落社会诸多实态.清末徽州保甲编制以明清以来具有村落共同体性质的图为基础,灵活编制甲、牌,藉以控制全体人户.经董、甲长、牌长一般从本图、本甲、本牌人户中择优遴选从事举业、训蒙、贸易等贤能之人充任.仆姓、寄户、客户受到聚居大族的控制和带管.在清末徽州乡村社会,宗族聚居星罗棋布,仆姓、寄户等散居不一,人口的内迁外徙持续不断.民众执业仍不出传统士农工商的范畴,明清以来经商传统得以延续.殷实之家捐纳之风盛行,并通过此途能赢得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相似文献
10.
对徽州文书中诸如"水程字"、"认族书"、"斥革通告"、"乡约执照"、"婚书"、"盟誓誓章"等稀见类型作例举分析,并择选徽州文书中诸如"秤"、"砠"、"局"、"从九"、"来脚"、"生放"等习俗用词作考释,这是进一步利用和研究民间文书新资料的基础性工作和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