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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本研究以促进马拉松爱好者的身体机能与生理功能为主要目的,为我国普通的马拉松爱好者提供科学且系统的训练方案。方法:从某省市的马拉松协会中随机选取16名马拉松爱好者,将其平均分为实验组(进行12周的特定运动干预处方训练)与对照组(进行12周常规性训练)。结果:训练前对实验组与对照组分别进行了两项身体机能的生理指标测试(基础代谢率与最大摄氧量),结果显示并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经过12周的特定运动干预训练后,实验组的基础代谢率提升到1609.60±73.00kcal,最大摄氧量提升到67.90±6.31 ml/(kg.min),实验组与对照组的身体生理指标之间存在显著性的差异(p<0.05)。结论:针对马拉松运动项目的特定运动干预训练对于提高马拉松爱好者身体机能的生理指标具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数字体育借助数字技术,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产业发展速度,并形成了产业内外部的互联与融通。但在产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理论与司法问题,运动员的隐私权问题即为此类。运动员隐私权因其权利本质中蕴含的公共性、私密性、专业性、网络化等特征,形成了与传统自然人隐私权、人格权保护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都凸显了一定不适应性。应当把握数字体育的本质特征与运动员的法律主体特殊性,在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概念体系、在执法与司法层面构建多元化隐私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动态化授权协商机制等,以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保障权益、维护法律制度体系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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