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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媒体的法制报道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有“趣”没有“劲”。“趣”是指它的趣味性、可视性、可读性,“劲”是指它的思想性。很多媒体并不把法制新闻当成主要新闻来对待,而往往把它当成新闻的”调味品”和茶余饭后的“品料”。笔者认为,法制报道应注重思想性,应在思想性方面多下功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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