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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11月1日,广东省物价局向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家长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0]339号)停止执行,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这一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其带来的负效应显露无遗。我省原本蓬勃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事业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大部分家长学校关门停办,一些坚持下来的家长学校也因缺乏经费而显露出徒有其表之态。这一问题到了非正视不可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2.
2009年11月9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出台,对公办幼儿园的定价成本计算作了详细规定。政府不仅免费提供场地等固定资产,允许幼儿园接受社会“捐助”,而且不惜加大工作量,加强成本监审.防止幼儿园经营者对就读学童收多了、收贵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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