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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10):55-58
澳门土地批出具有两种形式:以长期租借方式批出和以租赁方式批出。他们都各具特点并在《土地法》中规定得较为详尽。如临时批出的设置、对无偿批给的严格限制等都是优秀的制度设计。但施行多年的《土地法》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如长期租借的临时批给年限问题、长期租借的租赁的可流动性问题、批出土地续期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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