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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罪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怀孕哺乳或者其他特殊事由而不适宜将其羁押于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的情况。各国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科学解决这类问题而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执行制度,称为刑罚暂缓执行制度或者刑罚停止执行制度等,在我国则称之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通过对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针对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与法律效果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答读者问     
编辑老师: 我父亲单位的一个领导,不久前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后,我还能经常看见他,他似乎还和以往一样正常生活。请问老师,什么叫缓刑?是不是监外执行?判决缓刑就不用坐牢了吗?  相似文献   
3.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办法,但在执行中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甚至相互抵触,导致司法实践不一致,引发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也给检察机关的监督带来困难.该文通过分析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监外执行制度检察监督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人道、安全、正义”是矫正罪犯,尤其是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理应追求的价值。为实现人道价值,应解决保外就医者的保证人及困难对象的帮扶问题;为实现安全价值,应解决好续保和吸毒人员的监管问题;为实现正义价值,应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不被滥用问题。  相似文献   
5.
为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委政法委关于《本市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市未成年犯试读工作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6.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问,因出现了不宜在监所内服刑的法定事由,而山刑罚执行机关或法院批准(决定)该罪犯暂时在监所以外执行刑罚。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司法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偏差。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改革为刑罚暂停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7.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担负着对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监督的重任。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基本以“外在式”、“事后式”模式出现,并缺乏强制效力,无法保证监督的实效。在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施行的背景下,本文提出构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全方位法律监督机制,以期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促使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8.
监禁刑在我国刑罚的执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对于一些特殊的罪犯,监禁刑却不宜或无法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但这项制度本身又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在反思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同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以暂缓执行代替暂予执行。  相似文献   
9.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采取不予关押的变更方式,旨在保障罪犯的健康权、生命权、妇女的生育权等合法权益,体现的是对罪犯的人文主义关怀。本文立足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归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提出相关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胡风自1955年5月17日被捕起,完全失去自由,隔离审查三个月之后,关押在功德林监狱的单人牢房中.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成后第一批被押送秦城关押,直至1965年底被判处十四年徒刑后监外执行,十年来首次回到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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