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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文学缺乏典型的诉讼表现,在文本当中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现代通俗文学也好,精英文学范围,对于故事的叙述,对于关涉诉讼的场景,大多选择的是“大团圆”般的私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本文正是探索“大团圆”的私了背后的“无讼”国民正义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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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私了是一种私力救济模式,从本质上说,刑事的私了是与我国的法治理念相悖的,其存在有着一定的传统、社会、经济和制度的根源。立法者应直面刑事案件私了在民间颇具市场的事实,对其加以正确合理的引导和规范,建立起刑事案件私了与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契合点,使刑事案件的私了在解决社会纷争的过程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案例]丁某的女儿在某中学读高一,开学后不久,丁某接到学校电话,要求他速来学校,有要事相商。丁某到达后,校方告诉他,丁某的女儿在学校突发急病,学校及时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其女儿还是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校方考虑到丁某家的特殊困难,出于人道主义,给丁某补助安葬费9000元,但必须签一个协议,规定丁某不能再向学校提其他要求。丁某答应了学校的要求。数日后,丁某听女儿的同学说,女儿突然发病昏倒后,老师曾组织学生将女儿抬到校医务室,但医务室没人。等了约半小时,老师才打120电话求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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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很大的障碍;但它又确实迎合了司法机关、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普遍需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为发挥刑事和解的最大功效,需要在具体程序、适用范围和相关制度配套方面对之进行有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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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凤君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39-140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情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而不用诉诸法律。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司法救济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为实现某种诉求利益,而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司法实践中的“私了”,正是公民为实现某种诉讼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体现。但是,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否则权利就会被限制。“私了”是法律赋予公民权利,但是“私了”必须在法律划定的领域才能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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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倩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4)
我国自古就有"厌讼、贱讼"思想,人人唯恐诉讼缠身而避之,从而私下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来促进乡邻之间的和谐。可见"私了"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存在有其必要性。通过借鉴国外的"ADR"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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